小康社会初期的中国住宅建设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9-28 20:13:44 / 个人分类:论文
中国建筑学会 宋春华
Housing Constrution of China at the Beginning Stage of“Xiao Kang”Society
Song Chunhua Architecture Society of China[摘要] 20世纪末我国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住房消费进入小康时期;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初期的10~20年是关键的时期,我国小康社会初期人居事业,将具有新的特征;为保证人居事业健康发展,把握好政策取向至关重要,重点论述提高居住水平、改善人民环境、开拓新的消费领域、落实个性化需求、营造地区建筑特色、提高市场化程度、提高社会保障安全性等七个方面的政策要点;小康社会初期,我国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将日趋成熟,对住区的规划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住区规划设计应重点把握的若干问题。
一、小康社会初期的人居特征
(一)全国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邓小平同志在1984年的一次谈话中提出:“我们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人均达到800美元”,“实现这个目标意味着我们进入小康社会,把贫困的中国变成小康的中国。那时国民生产总值将超过1万亿美元。”这就是“三步走”的第二步目标,已如期实现: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89404亿元,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850美元,全国总体上达到进入小康的水平。
(二)住房消费进入小康时期
《中国人类住区发展报告》(1996—2000)载明:到2000年底,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20m2(已超过《1996年中国人类住区报告》中提出的
(三)小康社会初期及其人居特征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小康社会是从进入小康的温饱有余发展到比较富裕的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4000美元/人)的历史时期,即实现第三步目标的过程。这个过程大约半个世纪的时间,其间又分为若干个阶段,首先是进入小康之后的头10一20年,要达到更加宽裕、殷实的小康。其中初期的10年,即到2010年,是十分关键的时期,我们的目标是即期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相应的人居事业也将有长足的发展。
小康社会初期是在达到小康水平基础上的新发展,和进入小康时期相比,在住房消费观念、居住水平、环境质量、市场运行机制和产业发展模式上,都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概括地说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消费总量扩大,套型面积增加;二是居住质量提高,住宅功能完善;三是住区环境优化,生态质量改善;四是地区特色显现,文化品位提升;五是市场机制主导,保障体系健全;六是多元需求并存,个性消费增多。
二、住宅与房地产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一)世纪之交的住宅与房地产业
小康社会初期的住房与房地产市场是上世纪90年代市场的延续。世纪之交的90年代,我国的住宅与房地产业表现得异常活跃,90年代末期是中国住宅与房地市场的急剧变化期,主要表现在:
1.住房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革,结束了实物分配住房的时代,转入社会化、商品化的货币分配时期;
2.各项促进市场发育的政策全面启动,在金融、税费、土地、交易、产权等方面出台了扩大内需鼓励消费的积极政策;
3.购房主体由集团和单位为主转向以个人和家庭为主,消费群体进人散户时代;
4.传统的消费观念受到冲击,即期消费、梯度消费、负债消费的意识开始确立;
5.开发建设总量巨大,持续、稳定、快速增长;
6.交易流通日趋活跃,中介服务应运而生;
7.生产方式开始转型,现代化产业体系显现雏形;
8.住宅质量提升,科技含量增加,建筑形式多样;
9.居住环境改善,配套设施逐步完善;
10.物业管理方兴未艾,住区管理水平提高。
这种变化,使住宅与房地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群众生活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得以提高和加强,其影响和效应是积极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缺乏历史性的准备,法制不够健全,市场主体不成熟等原因,致使这种急剧的变化带有某些冲动和浮躁,在局部地区负面效应还是比较明显的,为消除个别地方因房地产开发过热造成的泡沫现象的影响,虽然已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至今大量的积压土地、停缓建工程和空置商品房仍未完全消化。
(二)日趋成熟的住宅与房地产市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的市场化程度将越来越高,作为WTO的成员国,房地产市场将更加开放与规范,因此,小康社会初期的中国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必将日趋成熟。一个房地产市场的成熟程度,取决于市场规则是否健全完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有序,市场机制是否得以发挥,市场主体是要否角色到位。事在人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主体的状况直接反映出市场的成熟程度。市场主体要介入市场并实践市场活动,最基本的主体是开发商、消费者以及中介机构,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调控市场、管理市场,但我国城镇土地是国有的,政府也要以土地所有者的特殊身份参与部分市场活动。我们说市场主体的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将调动多种手段,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土地是房地产市场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要素,政府直接控制土地出让权,将根据市场运行状况,以不同的土地供应总量、供应方式和供应区位,对市场实施直接的调控。除出让土地外,政府还将利用规划、计划、金融、税费等工具,引导市场走向,使市场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此外政府还将利用法律、政策和信息等手段,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整个产业相对稳定平衡,摆脱大起大落的周期性干扰,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2.开发商将贴近市场进行适应性的开发建设。开发商的成熟,首先是重视市场调查、市场预测,他们将直接或通过中介了解和掌握什么人需要什么样的住宅,什么时候需要多大数量的住宅,他们将适时调整开发结构和节奏,贴近市场运作,减少盲目性;其次是重视策划、规划和设计,在时间、精力、资金上,将更多地投入前期工作,把对投入、效益和风险的评估提前到项目实施之前,从而做到胸有成竹,以期取得小的代价、大的效益、低的风险度;第三是重视住宅商品的性能、质量和居住环境,通过实施品牌战略,以质取胜,占有市
场。
3.消费者将主动理智地入市和投资。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将真正掌握消费和投资的主动权,他们不是被动地适应市场“给我什么”,而是主动地提出“我要什么”。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将逐渐改变,他们要求有更多的知情权,他们不会轻易出手,而要货比三家;消费者将理智地选择高性能价格比的住宅,他们要求的是高性能、高价值含量、高文化品位。价格固然是置业投资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他们将权衡区位、质量、环境、配套、发展等多方面的条件,预测物业保值增值的可能;消费者将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物业的权属十分看重,他们会依靠法律和政策,保护自己住房的所有权、它项权及利用、处理等权益;消费者将有条件地追求个性化的消费,他们会适时选择和更换户型,以适应自己家庭结构变化后的需求,在装饰装修方面,讲究品位和风格,并要求有更多属于自己的休闲空间。
4.中介执业者,将走出“地下”,规范动作。中介人员将以合法的资格成为名正言顺的执业、从业者,他们按市场规则开展中介业务,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行网络化的管理和服务,成为市场中的桥梁和系带。
三、把握好政策取向至关重要
研究小康社会初期的住宅建设和人居事业发展,重要的是把握好政策取向,这对于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对于发展商准确地选择市场定位,对于政府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都是有益的。
(一)坚持改善人民生活的出发点,群众的居住水平要上新台阶
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应该比进入小康时期有更高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此,除改善住区环境外,就住宅本身来说,一方面是增加住房面积,要有更大的空间;另一方面是提高住宅性能,要有更高的舒适度。
当前,我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处于人均
五”计划的实施,经济的发展,群众收入的提高,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建设总量以及套型面积都将会有较快地增长。按“十五”计划规划,到2005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将达到
住房消费在消除了“平方米饥饿”之后,特别是在进入小康社会之后,必定要提出居住质量问题,对住宅性能会有更高的要求。我们从五个方面来规定了住宅性能,即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并对这五种性能制定了量化的评价指标和方法,经综合评定后给出三类(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高住区环境质量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的住房消费不可能、也不应该走某些发达国家走过的“高消费、高物质化、高消耗、高污染”的路子,必须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选择资源节约型的人居模式,尽量少地占用物质资源,尽量轻地干扰自然生态,为当代、更为后代留下继续发展的可能。可持续发展与提高环境质量不是对立的,只要处理好,是可以相得益彰的。诸如:在住宅用地方面,在大中城市中不可能大量地建独立式住宅,只能坚持以多层住宅为主,适量做些高层,但只要利用好地盘条件并保证有足够的间距和良好空间组合,同样会创造出舒适的居住环境;在居住空间方面,应多做些灵活的大开间,为住户提供改变和调整空间布局的可能,避免在住宅的使用寿命期内,大拆大改或遭受拆毁的灭顶之灾;在水资源的利用方面,除了采用节水技术减少用水量和搞好污水处理减轻污染之外,还要考虑中水系统及深度处理水的回用;在建筑材料方面,应重视可重复利用的钢结构的应用和推广,对非金属材料也要研制其再生和循环利用的可能;在大气环境方面,除利用新型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外,还要多植树,特别是多植乔木,增加绿量多供氧,保持空气的清新。
(三)坚持科技进步,开拓创造新的消费需求
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积极推进,为住房消费开拓了新的领域,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原来满足常规的物质需求的基础上,向着更舒适、便捷、安全和健康的方向发展,于是分质饮用水供水系统、户内集中空调系统、多种热源的分户供热系统、清洁能源利用系统、有机垃圾分解处理系统等消费项目应运而生,特别是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施大举进入住区,宽带入户,将为住户提供更多的服务,在通信、商务、医疗、教育、娱乐等方面催生出新的消费市场,使住房消费领域里的现代信息服务及智能化管理成为可能。
(四)坚持多层次的住宅开发与供应,更好地满足个性化需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消费越来越呈现个性化的特征,而且无论是纵向(时间)上还是横向(空间)上,住房消费都是个梯度推进的过程。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同一个地区行业之间、同一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也颇有差距,必定呈现不同水平的消费层次;同地区、同行业、同类群体的消费水平和需求,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在不断提高与变化着。因此,为增加有效供给,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多层次的开发与供应。在开发区位上,主体还是以城区开发为主,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适量发展郊区住宅,对于大及特大的中心城市来说,更多地应考虑将住宅建设与开发卫星城镇结合起来,实行多区位的开发;在住宅类型上,除普通家庭住宅外,还应开发适应高龄者的老年住宅、适应年青及单亲家庭的小型住宅及学生公寓、商住楼等多种类型住宅;在单体类别上,虽然以多层住宅为主,也要兼顾独立式住宅及高层住宅的需求;在套型设计上,总体上以同层的中小套型为主,也要考虑特殊用户的大面积户型和跃层、错层等布局;在装修装饰上,应以一次装修到位提供成品住房为主,也可提供菜单式装修以满足不同的个性需求;在入住后的服务上,应以满足大多数业主的普通物业服务为主,也要考虑少数住户的特殊附加服务。
(五)坚持策划理念和规划设计的创新。营造地区建筑特色
居住建筑数量大、分布广、用户多,对城市视觉形象的构成和地区建筑特色的形成影响很大。居住建筑又是领域感和归属感比较强的建筑门类,因此,对某些住宅建设大搬大用、胡乱堆砌西方建筑配件和到处张贴洋符号,刻意追求所谓欧陆风格的作法,不仅规划建筑界,就是社会上也颇有微词。这从反面告诉我们,中国居住建筑风格的主旋律应该具有本土传统和地区特色。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我们将加快改革和开放,并同国际接轨,但必须记住“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一味简单地模仿和套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与“接轨”,更不是建筑风格的创新。我们必须看到,人们物质生活水准的不断提高,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也将随之提升,高品位人居文化环境的营造,应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挖掘、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居住建筑传统,鼓励策划理念和规划设计的创新,把天人合一、择山水而居、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规划思想应用到住区的选址定点、空间组织和环境建设中;把营造亲切的尺度、亲和的邻里关系和亲密的交往空间的传统作法应用到现代小康社会的人居建筑中;把具有独特建筑形象和地区特色的创作手法,结合新材料、新技术,运用到新的建筑之中,从而创造出丰富多彩的中国人的“家”。
(六)坚持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提高住房的市场化程度
住房消费的实现,涉及住宅生产、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及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住宅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供应总量的调节、住宅产品的定位、开发结构的匹配、流通分配的机制、房价租金的形成、物业服务的水准等,都取决于市场的需求,主要是由市场决定的。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的市场化程度会越来越高,住宅产业链条中的市场机制也会越来越发育和完善,相关的税费、金融、保险、权属、规划、用地等政策,也要本着有利于培育市场、加快发育市场机制而加大支持力度。要制定鼓励住房投资的政策,不仅是消费性投资,还应鼓励经营性投资;伴随着投资的增加,市场流通必须跟上,不但要有活跃的增量买卖市场,还要有活跃的存量交易及租赁市场;权属管理要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住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得到保障。
在推进住宅产业市场化的同时,政府要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引导市场健康运行,防止总量失控、结构失调、行为失序、分配失衡,在住宅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尤其要防止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盲目扩大规模、片面“以地生财”、误导价格上扬、造成大量空置的新的“泡沫”现象出现。
(七)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高住房社会保障的安全性
市场机制的实质是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市场化程度越高,越是要关注社会保障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初期,随着社会居住水平的普遍提高,弱体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必定会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切实提高住房保障的安全性,真正能“保”得住。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廉租房保障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并解决好实施形式问题的同时,还要制定保障体系的准入制度和保障标准。要严格界定享受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政府有限的公共财政在住房保障实施中真正用于需要保障的群体,体现社会的公平;对住房保障的面积和质量标准,也要根据社会居住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及时制定、适时调整,其原则是以解决其最基本的居住条件为度,舒适度不能苛求,但涉及安全、健康等强制性标准必须坚持。
四、住宅建设需要着力研究或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准确把握住宅建设的宏观定位
住宅建设的定位问题,是对住宅发展阶段性的判断,如居住水平、消费主体、产品特征、市场障碍、发展趋势等,这些问题涉及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诸多要素,应该更多地运用综合的方法,从总体上全面把握,避免只分析不综合,一味地分解下去就会只注意个别属性和局部问题而失于偏颇。
我国小康社会初期住宅建设和住区发展的主流态势是增量提质、快速发展;主体消费群是广大的中低收人家庭;主导套型是以二、三室户为主的中小套型;主要矛盾是质量与需要、价格与收入。
住宅产业的发展态势与居住水平有直接关系。某些发达国家,住房面积的需求接近饱和,所以新建住宅的规模很小,但不是说住宅建设就不发展了,其投入资金已转向对存量住宅的改造和提高住区环境质量,呈存量型发展的特征。我国刚进入小康社会,对当前居住水平的评价不能过高。虽然我国城镇已达20平方米/人建筑面积的水平,但与中等发达国家的居住水平还是有不小的差距,这除了面积偏小的数量指标之外,还有质量水准(包括环境质量)及管理水平的差距。勿庸讳言,即或是新建小区,我们的住宅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还不高,而人均20平方米住宅中还包括了大量的存量住宅,其质量与环境状况差距更大,甚至还有危房及缺乏起码的配套设施。住区的物业管理也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因此,在小康社会初期,我国住宅建设仍然是以增量型为主要特征,在大量新建住宅的同时,大力提高住宅及环境质量,呈现出增量提质、快速发展的态势。
消费是收人的函数,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80元,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253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分别比1978年增长3.83倍和4.85倍,应该讲有大幅度的增加。在研究住宅消费群体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这个水平还不高,二是发展不
平衡。地区、城乡、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拉大,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1980年为0.16,1990年为0.23,1999年已上升至O.295。城镇职工中大量的还是中低收人家庭,他们的住房条件相对较差,在小康社会的初期,对住房需求最迫切是占职工8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他们是住房消费的主体群体。面对这样的家庭,住房供应应以二、三室户的中小套型为主,这样才能使大多数家庭通过购新房或换购旧房实现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达到改善和提高居住条件的目的。人居Ⅱ大会的主题之一是“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在我国,只有解决好最广大的中低收入消费群体的住房问题,才能谈到“人人”有住房,而以中小户型为主,才是现实的“适当”标准。
小康社会初期,我国住宅产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机遇,但也要接受严峻的挑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群众最关心的是住房的质量和房价。住房可以说是目前个人普遍购买的价款最大的耐用消费商品,而市场提供的住宅质量却不尽如人意,消费者关注其质量是必然的;此外,某些地区(特别是特大城市)房价和群众收入相比,不但偏高,而且增长过快,成为扩大住房消费的主要阻碍。因此,提高住房质量和抑制房价的非正常上涨,应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解决的主要矛盾。
(二)注重居住形态的调查与研究
住房消费是刚性消费,对每个人都是必需的,住宅要满足人们居住行为的要求,其基本功能和空间构成有相拟的一面,这是共性;但是,中外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群体之间,居住形态又有差异的一面,这是个性。这种差异是由于地理气候,经济社会,历史环境,民族习俗,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等复杂因素历史地形成的。这些在起居、睡眠、餐饮、洗浴,如厕、育幼、养老等方面的行为差异,也反映在住宅设计中:以起居而言,我们的起居室,主要功能是家庭起居,而西方人就要考虑邀请客人聚会的需要;以睡而言,西方人父母与子女分室要比中国早得多,每人要有一间房就是必要的,而我们没有条件“分得开”的自不待言,就是有条件分室的,也不放心让幼童独居一屋;以食而言,中西之间饮食习惯明显不同,烹饪方法也大相径庭,西方可以将厨房与餐厅(甚至与客厅)套在一起组成所谓流动空间,而我国厨房往往是独立的一室,防止油烟逸窜;以浴而言,沐浴的时间和方式也不尽同。西方家庭观念与东方不同,养老的方式也不相同,西方老年公寓相当普遍,而东方则多为家庭养老;同属东方的日本和中国也不相同,日本希望年青人与老人的住宅能各有门户,但距离不宜太远,有所谓“一碗热汤”的间距,而我国,更多的人是希望年青人与老人最好能门对门,或者在一个户门内,卧室部分能拉开,中间为起居等公用部分,实际上是希望“一杯热茶”的距离,这样传统的室内分区的空间格局可能会出现新的变化。凡此种种,都说明居住形态的差异,必然带来住宅设计的不同,注重居住形态调查的目的在于使住宅建设能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居住要求。
当然,生活方式、居住形态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我国的情况来看,随着我们国力的增强,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有了更好的物质基础,居住形态有条件向着更文明、健康、舒适和便捷的方式改变。随着代际的更迭、家庭规模的减小、生活节奏的加快、社区服务的完善,以及受国外居住理念的影响,国人的生活方式也发生着不小的变化,这在大城市上班族中体现得更为明显。以三餐为例,不少人是“早餐从简、午餐盒饭、晚餐操办”,人们在厨房的时间已经大大减少,即或是自己“操办”,由于食物的半成品化,
烹饪过程也较过去大大简化,那种以西厨为主,附以小型热炒间的混合型厨房将会受到欢迎。
注意居住形态调查,对我国的住宅建设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我国幅员广阔,东西南北差异很大,目前我们又多为中小户型,设计中空间弹性很小,只有对居住形态有准确的把握,才能有的放矢地分割空间并处理好它们的相对关系。因此,我们的住宅建筑教育、建筑创作
和房地产开发,都应强调居住形态调查,这既是建筑师的基本功,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本手段,也是开发商获得市场信息进行项目策划的基础。随着设计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更加开放,随着消费者的逐渐成熟,住宅作为不动产的地域性特征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会越来越明显,靠“一套图纸走遍天下”是不行的,搞好居住形态调查是重要而迫切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出“以为人本”的好设计,建造出消费者喜欢的好住宅。
(三)提倡“精密设计”,突出经济与适用
“力求在较小的空间内创造较高的生活舒适度”这是建设部等8部委(局)提出的指导我国住宅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住宅设计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主张搞过大的套型,而群众又要求不断提高居住质量,出路在于充分利用中小套型有限的空间,尽量做出相对较高的舒适度,其本质是经济、适用。“中小套型——高舒适度”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基于以下考虑的:
1.相对于众多的人口,以人均占有量而言我们的资源是不足的,特别是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更是十分珍贵,为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宅”的目标,我们不可能搞过大的户型,即或局部地区有条件,也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不能过量地占用资源。因此,对于大批量建造的住宅建筑来说,以中小套型为主,既有无奈的一面,又是理智的选择;
2.房价过高是制约即期消费能力的重要障碍,特别是大城市,大户型住宅房价款巨大,而且平日运行费用(物业、空调、采暖等)也要高出许多,为大多数中低收人家庭所排斥;
3.家庭平均规模有逐年减少的趋势,所谓中小套型并不是过小,完全可以满足大多数核心家庭正常居住要求;
4.住房舒适度不完全与套型面积呈正态关联的关系,住宅性能的优劣是综合因素决定的,而非单纯以面积大小论高低,至于空间感觉,温馨的氛围往往是以适度的空间为前提,空间尺度过大往往空荡冷漠缺乏亲切感;
5.引导居民树立科学、文明的消费观,也应以适当为宜,人们的消费需求是多层次的,除住房消费之外,还有衣、食、行、用、教育、健康、信息、休闲等多种消费,而且提高生活质量,不光是靠消耗物质所能达到的,高层次的消费应是“少消耗原子,多消耗比特”。
眼下,住宅设计草率出图,粗制滥造的情况还为数不少,大手大脚,贪大求阔,攀高附贵也是屡见不鲜。曾几何时,套型越做越大,起居室越做越大,但大而不当者不乏其例,如有的厅做到50__70平方米,可是“大而黑”(缺乏相应的采光面积),“大而长”(长宽比例失调),“大而无用”(四壁开门,起居厅变成交通厅),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无效空间,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为改变这种状况,建筑师必须花精力、下功夫,在“精密”二字上做文章,要充分挖掘有限空间的潜力,让每一平方米都能体现其功能和价值,要在建筑师的手里挤出无效空间,坚持能用小空间满足功能要求的,就不用大空间,能重复利用的空间,就不再扩展新的空间,为住户设计出“功能空间比”相对较高的既经济又适用的住宅,这是降低房价、扩大内需、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有效途径。
在中小套型创造较高舒适度,不是做不到的,但也不是轻易做得到的,这就要求建筑师要精心设计,像对待精密产品一样设计住宅建筑,提倡“精密设计”。要精心组织平面关系和空间布局,满足多种居住功能要求,近期居住“流程”合理,远期能有较强的适应性;要精确计算尺寸,合理确定门窗洞口位置及洞边到墙边的宽度,为家俱、设备的布置创造条件;要精细地安排管线和设备的布置,尽量集中、靠边、隐蔽,防止东拉西扯,破坏大块完整的墙面、地面。
(四)抓住基本问题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住宅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现,受到决策层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业内同仁更是从不同的侧面,积极思考和探索中国住宅产业的发展途径和推进产业现代化的重点工作,大家见仁见智,提出许多新的住宅产品模式,如智能住宅、生态住宅、绿色住宅、健康住宅、节能住宅、能效住宅、百年住宅等等,有的不仅提出理念还给出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有条件地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和试验,对于完善我国的住宅产业体系和提高住宅性能都是有益的,但实质性的还是要抓住宅的五种基本性能加以完善,冠名繁多只能让消费者雾里看花,无所适从。当前,在我国小康社会初期全面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一定要从最基本的问题抓起,也就是要从产业的最大缺陷和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
我国住宅产业正处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型期,产业自我完善和创新条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产业缺陷暴露的是很明显的,概括地说就是“二高二低”——物耗高、能耗高,生产效率低、科技进步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低。这种缺陷反映在产品上,一是技术法规不健全,产品缺乏技术保障,材料与部品、部品与产品间缺乏模数协调;二是结构体系与墙体材料没有大的突破;三是部品及配件的性能差,工作状态欠佳;四是质量通病没有根治。产业的缺陷反映在市场上,就是群众对住宅质量不放心,对住宅性能不满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质量投诉与纠纷比较多,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住宅产业仍未摆脱粗放型的生产方式,缺乏技术的整合能力,尚未建立起完整的产业体系;建筑体系尚不完善,当然也谈不到系列化和集约化;材料和部品没有形成标准化、通用化,供应没有形成市场化、社会化;住宅的生产方式还不是完全工业化,更做不到工厂化。这些问题不解决,住宅产业现代化就不能实质性地推进,住宅的质量和性能也就难以有大的提高。
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质量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及至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转发了建设部等8个部委(局)《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这是世纪之交及小康社会初期指导住宅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文件提出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产业化体系的框架,具有的较强的针对性。抓住宅产业化的基本问题就是要用围绕文件提出的到(见表1),分阶段地加以细化和落实。
住宅设计和开发建设,要针对住宅性能上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突破一些关键技术,尽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
1.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住宅的安全性、耐久性,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今年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个重大的突破是把强制性标准列为法定行为准则,违反者将要受到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住宅模数协调标准》即将施行,这是住宅产业化技术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是最基础性的工作,对保证住宅产业链条中的设计施工,材料、部品供应,监理验收,维修改造,物业管理之间上下衔接、左右吻合,从而提高质量,提高精密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将会起到重要作用,这也是我们进一步开放市场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必须迈出的一步,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使其达到预期的效果。
2.尽快实现建筑体系的系列化。我国新型住宅建筑体系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具有相当的基础和经验,如混凝土空心砌块,异型框架柱,轻板框架,内浇外砌,轻钢框架等,急需对其结构性能、技术优势和存在问题等组织全面的论证和鉴定,在此基础上推行地区构件标
准的技术政策,以便大规模地推广及应用。
3.强制执行劣质材料和部品淘汰制度。建设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已就实心粘土砖、木门窗、实(空)腹钢窗、大于
4.有效根治质量通病。楼(屋)面、墙面的裂逢,渗漏,空鼓变形,门窗变形关闭不严,管道不通,烟道串味,隔声达不到标准等住房质量通病,不仅影响居民的正常使用,而且也给住宅应有的安全性、耐久性带来隐患和危害。通病看上去小,但危害很大,影响很坏。造成通病的原因很多,这里有构造作法、技术材料的成熟与先进与否问题,更有责任心和职业道德问题,而且涉及到生产中的各个环节,必须建立质量责任制,实行保修与赔偿制度,同时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材料与工艺,从根本上解决通病的流行。
5.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要尽快改变二次装修造成的结构破坏、资源浪费和扰民现象,建立装修队伍的准入制度,整顿和治理装修市场的混乱状况。
表l 2005年和2010年要实现的目标
|
基本任务 |
产业体系 |
节能要求 |
科技贡献率 | |
|
2005年 |
解决城镇住宅的工程 质量、功能质量通病, 初步满足居民对住宅 适用性的要求 |
初步建立住宅及材料、部品的工业化和标准化生产体系 |
城镇新建采暖住宅耗 能水平较1981年降低 50% |
30% |
|
2010年 |
符合经济、适用、美 观要求,工程质量、 功能质量基本满足居 民的长期居住要求, 居住环境有较大改善 |
初步形成系列的住宅 建筑体系,基本实现 住宅部品通用化和生 产、供应的社会化 |
城镇新建采暖住宅耗 能水平较2005年降低 30% |
35% |
(五)鼓励立意创新,创造具有地区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住宅建筑
目前我国城镇住宅每年竣工量约为5亿平方米(如果按10万平方米的小区规模计,大约有5000个小区),加之农村的住宅,每年超过10亿平方米,如此巨量的新住宅、新住区,迅速地影响和改变着我国城乡的面貌。大规模的住宅建设,为建筑师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为建筑创作创造了雄厚的物质条件,确实是难得的历史机遇。纵观我国当前的住宅设计,无论是小区规划还是单体设计,创作思想还是比较活跃的,设计市场的开放,引入了一些新的理念、材料和技术,建筑形式和空间布局一改过去的“一般高,一个样,一排排”的单调、呆板的形象,呈现风格多样化的趋势,其中不乏受到消费者欢迎的精品之作,成为城市景观的亮点,丰富了城市的形象,为群众所称道。
与此同时,对住宅建筑的评论也是微词充耳,在听取社会上善意批评的同时,业内同仁也多有反思,的确,当前在住宅建筑创作中有几种倾向是值得我们认真讨论和对待的。其一,过分追求形式而忽视功能与经济。创造美观的建筑形式当是住宅设计的题中之义,但不能牺牲功能,脱离经济实际,刻意在形式上大作文章,一味追求豪华,猎奇张扬,满足于光怪陆离,五花八门,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建筑艺术上也俗不可耐;其二,生吞活剥,食“洋”不化。盲目照抄照搬国外的设计理念和建筑形式,不讲条件、不顾环境,不管是经典的还是前卫的,陈旧的还是时尚的,理解的还是不理解的,统统拿来东拼西凑,炒作概念,粉墨作秀,制造卖点;其三;缺乏文化内涵,艺术品位不高。对方案推敲不够,缺乏提炼,底蕴不足,满足于新材料的堆砌,多了花里胡哨、珠光宝气,少了居住建筑清新素雅的特质,实则是品位的错位;其四,缺乏特色与个性,形象“面具”化。缺少强烈的保持自己“身份”和价值的意向,不研究和塑造自己的风格和形象,而满足于“戴面具”。面具是克隆产品,是别人的形象,是以为“假面具”。反映在建筑创作上,不善于挖掘、研究和继承本土建筑的传统和特色,而满足于大城市克隆外国的,小城市克隆大城市的,内地克隆沿海的,农村克隆城里的,结果是中不中、洋不洋,城不城、乡不乡,南北不分,东西一样,毫无性格和特色。以上所述可能言之有过,出发点是要正视不能回避。这些问题归纳起来还是形式与内容、个性与共性、继承与创新、借鉴与创造这些基本问题,只是在新形势有新表现而已。
我们主张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强调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同时也重视形式和形象的积极影响与作用。住宅建筑说穿了是为老百姓居家过日子提供的空间载体,它不同于具有明显标志性和纪念意义的公共建筑、纪念性建筑,住宅带有更多的功利色彩,不要说普通百姓,就是艺术家、建筑师们购房恐怕也首先关注住房的适用性、经济性,买“功能”、买得起,而不是以建筑形式和立面色彩作为首选要素。要把消费者的钱用在刀刃上,首要的是经济、适用,而不能搞华而不实,实而不惠。但这并不是不要形式、不要形象、不要美观,问题在于要什么的形式和形象,取何种审美观。中央十分重视社区建设,提出要以社区为重点,加强精神文明和社会道德建设,一个文明的住区对塑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维护社会的稳定,培育高素质的新人,是不可或缺的环境和条件。这一点,连西方的学者也是很清醒的。著名建筑师伊利尔·沙里宁就说过:“必须记住,家庭及其宅院是社会的基础,而一个人的身心发展,跟他在那里接受儿童抚养、度过成年时期和从事工作的生活环境,都有很大的关系。家园与居住环境越能陶冶人们——个人或集体——正直地生活和真诚地工作,则社会也越有可能维持悠久的社会秩序”。他还认为:“应当按照这种物质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相辅相成的精神,来解决城市的问题,这是整个城市发展工作中的主导思想。当诚实的与创造性的朴素形式,渗入家园和居住环境中的机会越多,则城镇规划越能贯彻上述的主导思想,的确,我们应该按照这种精神,来解决住房问题。”引用了这样大段的文字,是因为十分赞同他的观点,特别是他提出要让“诚实与创造性的朴素形式”“渗入家园和居住环境”,这是很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的。
物质生活的提高和改善,不是必然会带来文化的繁荣与精神文明的进步,玩物丧志的古训还是有现实意义的。在住房消费上,我们需要适当的住房空间,也需要“诚实与创造性的朴素形式”,这就要在研究住宅共性的基础上,坚持我们自己的个性,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地创新。我们的建筑师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吴良镛教授对北京菊儿胡同的改造项目等。在继承传统的同时,还要大胆地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文明成果。随着中外建筑交流的不断扩大,住宅设计中的交流与合作逐渐增多,国外住宅设计通过投标、设计咨询或其它遴选方式,已经进入中国的住宅市场,我国加入WTO之后,这种交流和合作还会加强,对此,我们应该采取更加开放和欢迎的态度,我们不会搞封闭政策和关门主义。人类文明就是在多元文明之间的借鉴、交流、学习中推向高级阶段的。中国的建筑文化曾影响过别的国家,我们也接收和吸纳过外国的建筑精华,这里的关键在于吸收者自己,要有平和与包容的心态,兼容并蓄,去粗取精。基本态度应该是“欢迎而不迷信、吸收而有选择”拾人牙慧是没有出息的。借鉴和交流是为了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尊重共性,追求个性,良性互动,创造出具有深厚的本土建筑传统,浓郁的地区建筑特色和鲜明的时代精神的居住建筑风格。相信我国的建筑师一定会不负众望,为在新时期繁荣我国的住宅建筑创作做出新的努力,取得新的成果。
TAG:
